国税2009年31号文(国税发2009年31号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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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吗?求法规...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应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当期收入中扣除当期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支出,其中包括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前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

预提成本的计算与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前结转的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成本都包含了预提的成本费用5000万元。

2、(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

3、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但是现在的会计准则已经不用这个科目了。“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4、预提成本和冲回成本的会计分录 会计业务里没有预提成本的;产品成本只能通过实际记录成本明细账核算获得;开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没有关系;等到实际成本出来然后按实际成本结转就可以了。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土地增值税是由承担土地交易责任的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为其生产经营活动而实现的所得(包括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所应缴纳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30%-60%,具体税率因地区和房产类型而异。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取得房地产转让、租赁等收入时,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回迁房项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有哪些不同

1、当然是按照会计准则去做账,因为会计做账当然按会计准则来做呀。税法那方面所产生的差异那是交税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问题。可以说那是计税的基础和范围产生差异的问题,那不是做账不依照会计准则去做的理由。

2、工作的性质不同 税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会计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差异一:汇(清)算时间不同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即每年汇算一次,不论开发产品是否完工,每年均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或完工前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4、增加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和成本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因此会计核算人员在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还要对需要纳税调整的业务进行调整,而且纳税调整项目往往不止涉及一个税种。

5、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特性 (1)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处理特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回迁房换入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应视同“购买”和“销售”两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6、(1)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处理特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回迁房换入被拆迁人的拆迁房 应视同“购买”和“销售”两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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