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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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多少

1、法律主观: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14%。福利费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节日工资等。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2、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为百分之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5、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相关法规: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应付福利费计提比例是多少

1、法律主观: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14%。福利费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节日工资等。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2、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准则没有规定,实务中有的企业相应不作计提,计提的从税收合规的角度考虑,一般会按应发工资的口径乘以2%的比例计提。

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样的

1、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法律主观: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14%。福利费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节日工资等。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3、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相关法规: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准则没有规定,实务中有的企业相应不作计提,计提的从税收合规的角度考虑,一般会按应发工资的口径乘以2%的比例计提。

5、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如何提取?

1、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2、法律主观: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14%。福利费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节日工资等。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3、如果提取,按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录做。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按人员所在部门入账)。

4、行政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和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经费支出”科目列支;事业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在“事业支出--职工福利费”科目中核算。

福利费计提标准是多少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职工福利费。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法律分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主观: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14%。福利费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节日工资等。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5%(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为百分之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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