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便函[2009]33号(企便函200933号文)

可可 34 0

本文目录一览:

企便函[2009]33号为什么还要引用作废的文件

国税发[200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是根据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的《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规定失效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

(一)《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讯费补贴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1、通讯费补贴形式的收入一般是要纳税的。该补贴属于个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应纳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缴纳个税。

2、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企业给予员工的通讯费用补贴,每月500元以内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计入。因此,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每月500元以内。

3、法律主观:交通费、通讯费补贴,一般要扣缴个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上述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4、如果话费补助是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进行的,且其发放的金额在个人免征额以内,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法律主观: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通知,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 个人所得税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为员工报销交通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_百度知...

1、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一般来说,员工报销交通费需要扣个税。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系公务出差提供的相应津贴,所以在工资里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不予免征个税,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交通费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5、法律主观:交通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经省级地方税务局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可以扣除。

标签: 企便函[200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