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背书(质押背书可以再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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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书面背书和质押背书指什么

法律分析:委托收款背书是指票据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质押背书是指票据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质押背书就是担保人在以质押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票据上进行的背书,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票据折价,也可以拍卖、变卖质押票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质押背书的意思是在设定质权时,行为人以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背书人作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作为质权人。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该质押财产。

质押背书后出质人行使追索权有效吗

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委托收款背书)(1)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法律分析:质权人有收取该项票据金额的权利。质押背书产生了切断抗辩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以与出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质权人。通知终止的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仓单质押没有作背书,质押并不就绝对无效。

票据质押背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汇票背书的程序一般包括:汇票持票人与背书人签订背书协议;背书人在汇票上签字;汇票持票人将汇票交付背书人;背书人将汇票交付收款人;收款人将汇票交付银行,银行核对汇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货款支付给收款人。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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